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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规模养猪场伪狂犬病控制规程

发布时间:2021-06-19


青海省规模养猪场伪狂犬病控制规程

技术领域:养殖业

技术概述:该规范从我省各规模场生产实际出发,制订了规模场猪伪狂犬病控制技术规程。内容具体实用,操作方法简单可行,将有效解决由于猪伪狂犬病导致的种公猪、生产母猪生产性能下降,以及新生仔猪健康状况差等一系列影响生猪繁殖和生产问题,对规模场有效开展疫病防控,提高养殖效益有很好的指导作用。

技术要点:

一、净化标准 1、无猪伪狂犬病临床病例; 2、连续两年猪伪狂犬病野毒抗体抽样检测和对种猪群100%比例抽样检测,均为阴性。 二、技术措施及要求 (一)净化前的要求 1、为减少淘汰损失和防止交叉感染,必须设一个单独的、距离养猪场(站)500米以上的隔离场,以隔离阳性猪。 2、使用gE基因缺失疫苗或没有使用疫苗的,可着手净化;使用全基因疫苗(如常规灭活苗),则必须换成gE基因缺失的疫苗,半年后方可着手净化。 (二)净化措施 1、对所有种公猪、生产母猪和后备母猪采集血清,开展野毒株感染监测;掌握野毒株感染情况。 2、根据野毒感染阳性率,确定作净化步骤。野毒感染率低于15%时,淘汰阳性畜;野毒感染率高于15%,则可实施分步净化,当减少到一定程度时(低于15%),可一次性淘汰净化。 3、对于gE抗体判为可疑的生猪进行重检,若仍可疑,则应淘汰。 4、仔猪选育,保育期间对留种用的仔猪做一次野毒感染检测,野毒感染抗体阴性的仔猪作种用,阳性仔猪则淘汰。 5、半年对种公猪和后备种母猪采集血样做野毒检测,阳性猪扑杀或淘汰。 6、引进种猪必须是从无猪伪狂犬病的猪场引进,要有《种畜禽生产合格证》和《捡疫合格证明》,引进后隔离饲养30-60天经检测合格后才可混群饲养。 7、做好疫苗免疫效果评价。种猪群分胎次以20%的比例抽样,仔猪分周龄以10%的比例抽样检测疫苗抗体,评价疫苗的免疫效果,免疫抗体阳性率达95%以上,视为免疫合格;合格率低于70%,分析是疫苗原因还是生猪自身原因,若是疫苗质量问题可更换疫苗加强免疫一次,若是生猪自身原因,可加强免疫一次,仍不合格,淘汰免疫抗体阴性猪。 8、通过以基因缺失疫苗全面免疫并配合血样检测淘汰野毒抗体阳性猪的方法,首先将生产公猪群净化,然后将生产母猪群中野毒抗体阳性猪逐步淘汰,更新的后备猪群严格进行血检,逐步形成良性循环的更新淘汰机制,最终使生产种公母猪全部净化为阴性猪群。 (三)配套管理措施 1、严格的防疫体系。必须确保生猪得到有效的防疫和隔离,避免接触到传染源而发生再次感染,同时,猪场要对猪舍、栏圈定期消毒。 2、实施早期断奶技术,降低或控制其他病原的早期感染,建立健康猪群。 3、实施全进全出制度,生猪调入调出前后用不同的消毒药物彻底清洗消毒栏舍。 4、对生猪实施部分清群。首先对能出售的生猪销售清空,其次对疫病多而复杂的生猪进行清群或分场管理,对濒临淘汰的坐猪及早淘汰。对于上述清群后的猪舍进行清洗、消毒、空舍等处理。 5、禁止在种猪场、生猪人工授精站内饲养其它动物,实施灭鼠措施。 6、加强生猪的保健工作。净化措施会涉及频繁而且数量较多的转群,对转群前后生猪和产前产后母猪进行药物预防保健。

适宜区域:适合于青海省各养猪主导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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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信息:青海省2021年农业主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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